國家遴選品德無瑕的資深法律專業人員,提供一般平民法律顧問和證據保全的協助,以達證明和預防糾紛的功能。 公證人所作成之公證書,就等於是法律意見書以及相當於法院判決之公文書。
自2001年4月起,新的公證法引進歐洲法律先進國家的民間公證人制度。從資深績優的法院公證人、法官及律師中遴任出民間公證人,授予與法院公證人相同的公權力,執行公證業務,並受司法院嚴密的監督。
而且公證之收費是依平民化的標準由法律明訂,公證人不得任意增減。